工作期间出现的身体劳损过度的情况,在跟店内负责人说明情况后在家休息半月左后,到现在身体还是好的不彻底,医院医生说是劳损过度但没有开证明,现在店里公司都在推卸责任,这种情况就是白挨了一巴掌,也没地方说理???
2018-01-10 01:53建议向当地的劳动局反映。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