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3月11号签约在城子买了一套102.17平米的房子,3月30号去银行申请的贷款,当时材料都齐了,就差银行要求的40万首付款没存入,第二天出了新政,银行要求开在青岛的无房证明,当时我在即墨有套房还没过户开不了,4月14号过完户,4月20号开出无房证明,给了银行。房东以超过15天为由拒绝履行合同,说我违约不卖了,我认为是新政的原因造成的所以不能说我违约,而是房东违约。请问起诉的话能赢吗。62万
2024-10-03 16:41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之间的纠纷可能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和违约责任的问题。 首先,关于合同效力,如果您的购房行为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程序,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该购房合同应当有效。因此,即使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及时支付首付款,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其次,关于违约责任的问题,如果您认为房东违约是因为政策变化导致的,那么您可以提出这一理由作为抗辩,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最后,建议您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购房凭证、转账记录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