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单位下班时扭伤脚致骨折,当时是工伤,鉴定伤残等级最低级忘了是九级还是十。公司对此一直未赔付,我知道17年对于工伤有了重新认定,定为在上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17年7月份我已离职于此公司,我想请问14年的工伤鉴定赔付款我可以向公司索要么?
回答数:530
可以向公司索要,但是属于超过诉讼时效,对方公司提出诉讼时效经过的请求,法院可能就不会管了,但是您本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反映或者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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