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上周请了一周病假,公司让我开具医院证明,我承认我是开了假证明,公司因此辞退我,并表示上月工资不予发放,刚进公司时就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只是让我们签了员工守则,就算我假条作假,上周属于旷工, 被辞退我无话可说,但是为什么上个月工资全部不给呢?而且当时的员工协议写着员工无故旷工公司予以辞退,并不予发放当月工资,这个月的我不要了,上个月的他应该发给我吗,而且没签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 公司应该每个月付我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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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自用工第二个月起要求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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