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要关闭,给员工正常赔偿,还在哺乳期的话,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有哪条法律可以支撑呢?与公司签订的合同18年3月到期,合同中有规定,同意在四川省内部工作调动,现在担心如果要求双倍,公司会不会直接对我进行工作调动。暂时不想找仲裁。万分感谢!请短信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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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解除合同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按照工龄,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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