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医疗器械公司上班5个月了,试用期是2个月。签了合同是2年的,从2017年7月到2019年7月。今天领导突然和我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要辞退我。说我可以在一个月内离职。这种情况是不是他应该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是底薪加提成吗?还是就是底薪?还有,我们的提成都是先给百分之70.剩下的百分之30到年底给,完成任务就给,完不成就不给,我的百分之30的提成是不是也该给我?这些是不是应该在我离职的那天都给我?最主要的是我们签的合同,单位都没给我们,送总部盖章都没返回来。我应该怎么办?应该出具哪些证据才行,找谁解决?
2017-11-22 21:53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建议您直接致电*******106,将有专职律师免费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