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情况是公司2017年1月通过群发邮件通知遣散部分员工,当时我处于怀孕阶段,预产期是4月27日,主动找公司领导协商后,他们的处理方式是让我提前休产假(3月1日至6月30日),仅交这四个月社保。孩子生完后去报销生育险被告知要孩子满90天才可以报销,于是就拖到8月份才提交报销,现在报销下来,公司扣了我3-6个月社保个人部分,以及7、8月全额的社保自己承担,然后把社保给我停了,也不续签合同了,我还在哺乳期,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提出经济补偿吗?在该公司工作6年多,2016年全年平均工资6000左右。
2021-06-03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