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由于公司经营不善 解除我们的劳动合同 答应于4月30日赔偿(签了4月30日赔偿的合同)。 现在公司单方面毁约 是可以要求双倍赔偿还是?是走劳动仲裁庭还是人民法院?
2025-07-20 16:31您好!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与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由专业的调解人员或仲裁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和公司提供公正合理的裁决。同时,您也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在任何纠纷处理过程中,都要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尽可能地保护好证据材料,以便在需要时作为支持证据使用。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