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当时在平安公司周口支公司任职,任职5年期间我父亲突然得癌,当时想起来我给我父亲购买一份保险是在2012年5月投保,当时产品可以延期复效公司却说不可以了,结果最后16年10月左右去复效公司说不让,当时也没了解太多,就说算了,但是想想很可惜,最终登陆平安金管家这个产品是符合延期复效的,结果最终父亲在2016年1月份检查出食道癌最终2016年8月去世,导致也没有复效理赔,事隔这有一年了越想越不带劲,请问律师这个保险是否存在疑点以及公司要必须赔付的款项呢?
2025-04-05 19:00尊敬的客户。 关于您提及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中国法律规定下,保险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果您的父亲在2016年8月之前死亡,那么根据当时的保险条款和政策,保险公司可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具体情况还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保险合同是否有效。由于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为一年,且您提到您在2012年5月就为其父亲购买了保险,并于2016年1月被诊断为癌症,因此可能存在一些争议。 保险公司的处理方式。如果您认为保险公司的决定不合理或不当,您可以向当地的保险监管机构投诉,以寻求进一步的帮助和解决方案。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保险顾问或律师,以便更详细地了解相关情况,并获取合适的法律帮助。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