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未满16,在一家合法的酒店上班做前台,从7月做到12月了,我于12月23日提出辞职,辞职报告里明确表示将于2018年1月31日离职。现在公司招到人了,前台主管替老板交代我说,等新来的学会操作系统以后我就直接可以离职,我想按找我辞职报告里说的1月 31日离职,有什么的法律或者什么规定说是可以有人来顶替我位置我就直接可以离职的,或者有什么办法我能到1月31日离职
2017-12-25 10:56属于雇佣童工,是属于违法行为,建议向当地的劳动局反映。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