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帮外甥贷款5万,私人款,利息3分,我打的条子,我外甥拿钱的时候,借条上写的是放款人的名字,我是担保人,头一年还本1万,利息算清。随后家里出现变故,至今不能还款,放款人将我起诉法院。今天去法院,以未积极还款为理由,罚款1000元,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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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建议向其上级主管机关的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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