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三月份和老公结婚的,2015年认识的,当时我们买房子两个人都不能贷款就用了我姐姐的名字,现在预售许可证也是我姐的名字,现在他和前妻勾搭上了,家里的事都不管,有钱都给前妻了,我想离婚,他让我还他房钱,当时我出了八万,他出了十二万,但是一直是我去交钱,字也都是我签的,请问离婚的话房子和钱会怎么处理,另外我现在生了女儿,抚养费可以要求一次结算吗
2024-12-31 13:46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约定归一方所有,则该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您和丈夫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的情况下,该房屋应当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至于预付款部分,通常情况下,预付款是作为购房款的一部分而存在,并不构成对房产所有权的转移。因此,这部分预付款并不影响房产的所有权归属。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您与前妻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其他途径解决抚养费问题,比如通过协商或调解等方式达成协议。 最后,如果您决定离婚,建议您尽早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