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合同月新5000元,每个月扣除800元作为年终奖发,中途离职的所扣除工资就不发。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3小时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法中的“年终奖”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如果公司在您离职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向您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要求其对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您可以与公司就离职后的待遇问题进行沟通,争取得到合理的赔偿。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