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周六周日的加班工时,公司规定可以调休。但在我离职之前又不允许让我调休,我现在已经离职了,之前的加班工时按照昆山最低标准的计薪方式与我结算。这样子要比调休的薪资要低的很多。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这边有公司发放的调休单和公司领导确认工时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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