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7年2月17日入职河南同协营销事业部,2017年6月10日提出并办理离职,6月15日发放5月份工资,被扣除1915.25的代扣四金费,签署的劳动合同上明确表示员工六个月试用期,六个月后转正交五险一金,但是在四个月离职期间被克扣这么多费用,合法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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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过长,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反映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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