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施工合同上签的是保证人,我没有用身份证的名字,但是按手印了,合同2016年12月4日验收合格。保证期为一年。乙方要起诉甲方不给拖欠的二十万。我没签真名要担责任吗?犯法吗?合同还有效吗?过了一年了。
2025-03-23 08:30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在施工合同上作为保证人签字并按了手印,但没有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且合同已经于2016年12月4日验收合格,并约定保证期限为一年。如果乙方起诉要求甲方支付拖欠的二十万元款项,而你并没有使用自己真实的姓名进行签字,则可能面临一定的风险和法律责任。 首先,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容易产生争议。因此,虽然合同中没有明确指明是个人借款,但从签订合同的过程看,有证据表明该笔款项属于个人借款性质,即你并非代表公司或任何其他组织向对方提供资金,而是以个人名义借款。 其次,从法律角度看,即使你没有使用真实姓名进行签字,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你确实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担保行为,如对工程的质量负责等,这构成了对你自身合法利益的保护。如果你认为合同存在瑕疵或者需要修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而非通过起诉来对抗债务人的主张。 最后,关于是否违法的问题,一般而言,只要合同主体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实质性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你的行为并不违法。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对方沟通解决争议,尽量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同时,在未来处理类似情况时,应确保合同内容清晰明确,充分保障双方权益。如有需要,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