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家里拆迁分给了我爸名下一个天通苑住房的指标,但是没钱购买,就私下和别人签署了一个购房协议。房子是经济适用房,没过户一直都是我爸的名字,对方在那个房子里住了十年今年我们想把房子收回来,但是对方要起诉我们,请问这个官司我们能赢吗?
2025-02-05 01:47这个问题涉及到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 首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如果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履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卖给买受人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造成买受人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你家拆迁后,如果你家没有支付足够的资金购买该房屋,那么你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协议并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最后,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你们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购房协议,且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转让或撤销的情形,那么你们之间的购房协议仍然有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主张自己拥有优先权(如先于你购买),则可能需要通过诉讼解决这一争议。 总之,你需要明确你的权利和义务,并收集充分的证据支持你的主张。建议你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