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下一个老人去世留下多个子女,其丈夫子女都放弃遗留房产给其中一个儿子,去公证处公证,可去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公证书没有体现由谁继承,这该怎么办
2025-11-29 15:0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提到的“丈夫子女”并未明确表示是否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无法确定他们是否符合法定的继承条件。 如果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中未明确指定继承人,建议您与公证机构联系,询问是否有其他证据或文件可以证明您是合法的继承人。此外,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向法院申请确认您的权利,并请求判决将遗产权利转移给您。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重要的是要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有机会参与并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指导,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