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大学生,1月13号在某网吧做假期工,本来说是有三个班的试用期,上班中途老板说我干的不错,便将试用期归为正式上班,由于我2月24号开学,故提前半个月就和老板说我20号要走,老板同意了,结果20号和老板说,老板以人手突然不够为由,不让我走,并不讲理的要求我必须干到27号,否则不给工资,我该怎么办
20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您已经明确告知雇主您需要在20号离开,且对方未给予合理解释或补偿,那么您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合同、考勤记录等。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不当对待,可以尝试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者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考虑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解决纠纷。 重要的是保持冷静,收集证据并按照法律规定行事。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