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南京雨花区这边租的房子,一开始三个月房东没有问我交物业费,三个月后叫我交物业费,由于我比较忙就没细问就交了三百多的物业费,后才我了解到我们这个小区没有物业费,我想问一下房东这个行为有没有触犯法律,由于他这种行为我现在不想再租他的房子,钱可以退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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