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4月朋友托我给一家影视公司写了一个剧本,双方口头约定剧本先付1万,拍完后再付1万,5月中旬我们签了一个合同,合同里提及“该剧本全部著作权”,并在合同里只提及了先付款1万,没有说尾款的事。但合同也只是双方签字,没有盖任何的公章,甲方通过支付宝打给我预付了1万元。现影视剧拍完,对方不提及尾款的事,并擅自将剧本的名字改掉了,后期做的很烂,现在我是否可以重新寻找其他的影视团队公司拍摄此剧,另外,就这部电影来说,我现在还享有什么权利吗,有哪些可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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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处理,无约定建议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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