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问你一下。我工作在上海一加私人公司,第一次合同是2014年5月3日签订的三年,于2017年5月2日到期的,2017年有续签了一年,到2018年5月2日合同到期。可是公司要在2018年7月从上海市松江区搬厂到浙江杭州余杭区去,这样我不过去可以拿到赔偿吗?要是公司不和我再续签合同我就必须自动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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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是没有的,建议咨询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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