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6年11月发生的工伤,经过三个月治疗,在17年2月15日申请工伤认定,在17年12月9曰才收到认定书,后我要求工伤鉴定给我补赏,而人劳局办事员说得到18年11月才能鉴定,我不通,我该什么办.
2025-04-25 17: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您已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且在工伤发生后的3个月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了鉴定申请。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时间跨度较长,可能需要进行一些额外的手续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 建议您。 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您可以尝试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他们的处理流程,看看是否可以提供帮助或提出解决方案。 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如果您对工伤待遇有疑问,或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律师可能会有所帮助。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建议并代表您参加相关程序。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寻求第三方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帮助,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请记住,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最好的做法是详细说明您的情况,并寻求最合适的解决方案。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您提供一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