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将一套住房租给个人,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为2013年12月13日至2018年12月13日,租金每半年付,现在到2017年12月13日该付租金,先开始答应付租金,可始终未付,现却找不到人了,打电话关机,微信不回。还拖欠17年物业费及取暖费6000元左右,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房子内还有他的床和沙发等物品。
2025-04-06 04:07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与房东联系。尝试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房东,说明您的情况,并询问是否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寻求中介的帮助。如果您无法直接与房东沟通,请考虑寻求中介公司的帮助。他们可能能够提供调解服务或者协助寻找新的承租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之前,应确保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东未能按时支付租金以及拖欠其他费用的事实。 要求房东退还租房期间的任何额外费用(如清洁费)。根据租赁协议,房东应该退还超出预期使用的任何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清洁费。 将相关证据收集起来。保留所有与房东的交流记录、通话记录、邮件往来等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处理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