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给出的账单反反复复,又在账单外多出近一万的钱,让我退还,其中订婚当天他买的黄金手镯是退现金给他?还是直接把镯子还给他?我给他东西他不要,非要我给原价现金,我是否可以原物退回?交往期间给出的东西是都要原物退回?(一张50面额的美金,一张200,50,10面额的非洲国家的纸币,当初这些是说是给我留念,观赏用的),还有两个钥匙挂饰,我都不知道弄哪儿去了,这些都要原物退回,还是折合人民币还给他?
2025-01-31 13:5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双方已经确定解除恋爱关系,那么对方有权要求您退还所有给予的物品。如果您无法提供原物或折合成等值金额的其他形式的物品,可能需要考虑支付相应的现金作为补偿。 对于金手镯的问题,如果手镯是由您购买并赠送给对方,且该手镯的价值超过了您的经济能力范围,您可以选择将手镯归还给对方,并请求对方支付适当的现金补偿。 对于其他财物,如50美元和两张200美元的钞票,以及两件钥匙挂饰,这些都应该是实物而非货币价值。因此,您应该尽力提供这些实物,除非对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接受这些物品。 总的来说,如果您有理由相信对方不愿意接收实物或其他形式的物品,您也可以选择按照合同规定的要求对方支付现金作为补偿。最终,您可以通过协商来决定最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