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易定路,由东,向西,当时车速,在40麦,在距离50米左右,见一女人要横穿马路。我便鸣笛警示。当时他没动。再举例还有10米左右。他突然向前冲出。当时我踩刹车我怕撞到他。我就忙修建猛加油门,想绕过他去。结果她的前轮还是碰到过的,后,车门上。而我的车撞了电线杆的上。车费了,要不是岂能我也没命了。请咨询一下,相类似,情况,属于谁的责任。
2025-04-15 17:0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可以初步判断以下几点。 事故发生时,您的车辆速度在40公里/小时左右,与行人之间的安全距离约为3-5秒。 在行人的行为没有明显违法的情况下,行人有义务遵守交通规则和注意行人安全。 您鸣笛并试图减速以避免碰撞,但行人并没有停止或改变方向,导致事故的发生。 道德层面而言,如果行人能够及时避让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避免冲突,减轻对他人造成的伤害,应当被视为积极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行人未能采取任何措施来避免碰撞,那么行人可能被认为存在一定的过错。然而,具体责任划分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是否使用了电子设备(如手机)等辅助工具,以及是否存在紧急情况需要快速反应的情况等。 建议您联系专业的交通事故调查机构进行详细分析,并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各方的责任。同时,确保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尽量避免发生类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