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富士康上班,12年签的合同有注明入职薪资2565,17年变更法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未注明,17年升资位底薪调到2965,现在公司要降我资位我同意,底薪要降到2450这样合理吗,或者说签降资位的单时未注明降薪或降到多少,结果给我降到2450这样合法吗?
2025-09-02 19:35尊敬的客户, 首先,对于您的情况,我建议您在与公司沟通之前,先了解公司的内部政策和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有权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员工的薪酬水平,但必须事先通知员工,并且符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公司在没有事先告知的情况下直接将您的工资降至2450元,这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意味着公司在变更您的工作条件时,应该提前通知您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及后果,以及新的待遇水平。否则,公司将被视为侵犯了您的知情权和平等就业的权利。 如果您决定接受这样的降薪,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补偿,例如额外的培训费或者补偿金等。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此事,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专业的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咨询。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