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物业公司上班,公司现在每天晚上18点以后就开始加班到晚上21点左右,而且不付任何加班费及补休,算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吗? 平时上班时间为早上9点到晚上18点 一个月只有6天休息时间 另外两天不算 这算是剥夺劳动者的正常权益吗?如果需要劳动仲裁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2025-09-02 20: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和每周四十小时工作制。如果您的工作时间超出上述规定范围,并且未得到适当的补偿或补休,那么这可能被视为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行为。 关于休息日的安排,我国法律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因此,如果您每月仅有6天休息时间,且其中两天被用于加班,这将导致您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没有足够的休息时间。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或者补休,以确保您的休息权利得到保障。 如果您希望进行劳动仲裁,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劳动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工作记录或者其他证据证明加班时间和数量; 与公司沟通的情况记录,包括协商过程、公司的回应等; 其他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的法律机构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