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上月经朋友介绍到西安一家公司上班,当时未签订劳动以及其他合同,只填写了入职申请表,后因朋友关系恶化,我离开那家公司,属于自动离职,本月初公司考勤表显示我实际出勤16天,加上补助共计两千多工资,正常发放为15号,现在公司以自动离职为由扣发工资,交通补助都没有发放,我想咨询下,按照劳动法我是否有理由索要工资以及交通补助等费用。感谢您的回复,谢谢!!
2025-09-02 20:34尊敬的客户, 首先,对于您在工作期间遇到的问题,我们深感同情并愿意提供帮助。 关于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和交通补助的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在试用期内、正式员工中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职时,通常情况下应当获得其应得的工资。此外,如果员工是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如自动离职),则可能不享有工资或相关补偿金的权利。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及时向员工说明具体的情况,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剩余工资和交通补助,请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并保留相关的证据。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包括提起仲裁或诉讼。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