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罗技科技有限公司,在招暑假工时,在面试时,看见脖子上有疤,动过手术的人不录取,而且动手术的人已经动手术两三年了,面试官还说以前得过肺炎又好了的人,她们照样不录取,请问,这是不是对务工人员的不公平对待,毕竟又不是自己想得病,又不是自己想动手术的,就因为以前得过病,现在好了,就要被剥夺和其他人一样平等对待的权利吗?
6天前您的提问中提到了苏州罗技科技有限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对有疤痕或曾经患病历史的求职者进行排斥的情况。这种做法可能违反了一些劳动法和公平就业的原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曾有过疾病或者残疾为由拒绝录用劳动者。这意味着即使过去劳动者曾经患过某种疾病或者经历过手术,这并不构成用人单位拒绝录用的理由。 其次,如果公司确实需要了解应聘者的身体状况,应当通过合理的体检标准来衡量,而不是仅凭过去的健康记录。例如,公司的体检标准可以考虑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态等多方面因素,并且应该确保这些标准是客观公正的。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公司歧视性行为。 与公司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担忧,寻求解决办法。 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作为劳动者,您也有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合理的保护措施,如健康检查、职业健康防护等,以保障您的身心健康。希望您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