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底向乙方借款40万用于宾馆经营,协议中签定借款年息30%,半年付一次,期限3年整,到期后本息全部还清,本人只借款,不参与经营。但是从2015年3月第4次利息付了一半之后,乙方以宾馆经营不佳。为由一直未付清之后的利息,并且在2016年到期之后也未偿还本金。截至目前,尚余本金(40万)利息(15万)共计55万未还。寻找律师委托追偿,最好在桐庐县。
2024-06-26 03:43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乙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借款合同关系,并且合同中约定了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条款。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利息和本金,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 首先,您可以与乙方进行协商,尝试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委托律师向乙方发出催款函,明确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的本金和利息。如果乙方仍然不予支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偿还债务。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函等证据,证明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您也可以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以补偿您的损失。 关于委托律师的问题,您可以在桐庐县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寻找专业的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建议。在选择律师时,您可以考虑律师的专业能力、经验以及收费标准等因素。 总之,您需要采取积极的措施,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选择一位专业、有经验的律师,将有助于您更有效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