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16年初在一公司入的职工股十万元一股,2017年年初分到每股一万五,2018年2月撤出股份,当时我要求公司照去年同期给予分红,公司以亏损为由拒绝我我的要求,就在我撤股后两个月其他股东都拿到了2017年的分红一万五一股(他们的说法是分点利息),我再次去公司要求分红,经过多次协商公司只答应给五千元,请问这种情况我要怎么做才能维权呢?
2025-07-02 21:4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如果公司在财务上存在亏损,应当在弥补亏损之后再进行利润分配。因此,在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公司有权不给您发放2017年的分红。 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合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尽快与公司沟通解决争议。 如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收集证据和进行辩论。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