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银行贷款无力偿还,法院强制拍卖了我唯一房产,我现在一无工作二无住处,法院和买房的都要求我搬,法院拿出银行提供的承诺书,只有复印件,承诺书上说这不是我们生活必须住房,贷款的时候办我办贷款的提供的是假的离婚协议,银行也知道,承诺书上是我们,我一直没看见过这份承诺书,都是房子拍卖了说到租房费法院才给我看的复印件,我怀疑这份承诺书有假,你确实也只有这唯一的住房怎么不是生活的必须住房呢!我只是一个女人他们就可以欺负人吗?租房费也说得只有5-8个月,不是有相关文件是5-8年吗?嗨有房子低价就给拍了,一拍38万,评估价43万起拍价30万一点,法院都是他们说了算!
2024-10-24 22:54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多个法律层面的问题。首先,关于法院拍卖您的唯一住房,并且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认定该房屋为“生活必需住房”的行为是否合法,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其次,您提到银行提供的承诺书存在疑点,包括承诺书中所述的不真实情况以及法院在拍卖过程中可能采取的不当行为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对于租赁费用的争议,建议您尽快与房东或承租方协商解决,寻求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积极寻求法律帮助,依法维权,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