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4月5日经中介方小徐带队,在方太厨卫门店安排的小区做促销活动,于第三天中午,在门店经理安排回门店吃饭的途中发生交通意外,致本人摔伤住院,方太门店把本人送入医院缴纳1000元入院手续费,后续再无任何一方承担医药费用!4月7日当天是方太门店经理把他自己的电瓶车借给促销的另一位同事,安排同事搭载我一起回门店吃饭,在途中不慎摔倒,被电瓶车压到脚背致骨折,请问我应该找哪一方负责,还是三方都有责任!方太是把招聘的任务交给中介方小徐,由小徐招人去门店做事,小徐每天一结给做事的员工,然后方太门店三天一结给小徐。我到底和小徐有劳务关系还是与方太存在劳务关系呢?骑电瓶车的同事该负多少责任!请求律师给我解答!
2024-09-26 01:40首先,您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雇主应当承担责任。然而,如果雇主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或者雇主的行为导致了损害的发生,则雇主可能不承担全部责任。 关于您的情况,如果您认为是雇主(方太)的责任,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赔偿您的损失。 谈判和解。您可以尝试与雇主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关于您提到的中介方小徐,他是否也应承担责任,这取决于双方之间的合同约定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雇主与中介方之间可能存在雇佣关系,因此,雇主可能对中介方的行为承担责任。 至于骑电瓶车的同事,由于他是独立承包人,他的行为将直接由他自己来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他是否有过错或过失,也是决定其责任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 最后,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位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