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造成创伤性踝关节炎如何赔偿?
2025-08-09 04:02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第三人实施与侵权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损害行为而导致受损害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人,难以推定具体侵害人时,由以自己的过错推定具体侵害人为侵权人的当事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第四十五条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应当根据事故原因以及事故发生地的具体情况,参照相关标准予以确定。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赔偿权利人请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从事交通运输的承运人或者旅客、货物所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七条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无论何种情况下都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