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下几点疑问,希望您能给予我正确的引导,谢谢! 1.我们是在协议离婚,我要俩孩子,他同意让我带着孩子在现有的房子住,房子是他家周转房没有房产证,房子是遗留问题已经住了25年,我在这住了14年,我的协议怎么填写才能得到法律保护。 2.法律上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是多少?他目前口头说每个孩子只给2000元。 3.协议怎样才能生效。我还能有什么赔偿吗?
2025-03-15 10:40您好,感谢您的提问。 关于第一个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在协议离婚时,应明确约定孩子归母亲抚养,并且可以协商确定具体的居住方式和责任分担。此外,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遗嘱指定等,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加以体现。 关于第二个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抚养费的标准为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具体数额需结合双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关于第三个问题,如果协议中没有对抚养费作出明确约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或者请求法院判决。同时,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其履行义务。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情分析。如有需要,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