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癌症病人待遇 我老公没和我结婚前就在税务机关开车,二十一年了。前段时间得癌症了,孩子上高三,我没有工作,这种情况单位可以先预付治疗费用吗
2025-10-18 04: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医疗期,并承担其医疗期间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未与丈夫结婚前即已开始工作,并且已经工作了二十一年,因此,您的丈夫应该被视为该单位的员工,享有相应的医疗待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其就医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如果您的丈夫因为疾病需要接受治疗,单位应当先行垫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待其康复后再进行结算。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是否能获得预付治疗费用以及如何操作,还需要根据您所在地区的相关政策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来确定。建议您直接联系当地的社保局或劳动监察大队,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