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上班8年,前两次都是三年一签的合同,后三年是每年签一次,现在由于拆迁岗位已经没了,单位就想让我们自己走,我们不走就带我们一直培训,直到员工自己走或自己找到工作自己走,一直跟我们这样耗下去,今天我就看了一下合同,发现之前三年一签的合同都有具体的岗位,工作地点什么的,后面三份只有都没有,只有单位名称以及工资金额。我想问1我的合同有效合同吗2如果我以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地点没了要求经济补偿可以吗(现在的工作岗位在另一个城市)
2025-04-28 01:31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其条款和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因为拆迁的原因消失了,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至于是否能够继续履行原合同,这取决于公司的决定。如果该公司认为继续履行原合同对双方都不利,他们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您离开。然而,如果您坚持要保留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并且该合同中有明确的解约条件,那么您可能需要考虑其他解决方式,如通过仲裁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您与公司的法律顾问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做决定。同时,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担忧,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