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应亲戚请托为之到银行担保,当时说担保二十万,一共六个担保人,其中三个有固定工作,三个无固定工作,到2015年收到法院传票说我们担保金额为50万,后来了解到2014年原先20万还进去,又重新贷了50万出来,另外当时到银行签字时,银行信贷员既没给合同我们看,也没给我们讲如果贷款人还不起来会怎样,以及两年之内可以贷款50万的事,仅仅把合同最后一页需签字部分摊放面前,让签个字,走时也没给合同我们,感觉被欺骗了,该怎么办,银行是否应该承担一定责任,而且这家银行这样的情况很多,喝醉酒的人都让去担保,担保人不去现场,只要把字签了就行,担保人是否具备偿还能力不予调查,只要凑足人数即可,我们担保人里面
2024-10-01 13:09您所描述的情况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在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的法律关系和责任。 担保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后未按时还款,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作为担保人的您可能会面临赔偿义务。 合同欺诈。如果您认为银行的行为存在欺诈行为,您可以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银行的责任。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应当确保其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客户负责。在本案例中,如果银行未能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您误解风险并进行担保,那么银行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针对上述问题,您可以考虑与法律顾问进行深入讨论,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及时收集证据,如书面材料、录音录像等,有助于证明您的主张。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