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受伤住院10多天,没有伤残,脚趾头骨折和全身皮肤擦伤。保险公司只肯按照最低标准赔13000元,车主愿意陪1000元,都说不满意的话可以起诉。请问我起诉到法院的话,赔偿金额会比不起诉更多吗?起诉的话要请律师吗?要同时起诉车主司机和对方车子的车险所在的保险公司吗?谢谢您的解答!!
2025-02-26 18:42在您与对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选择向对方车辆的所有者或者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索赔,也可以直接向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 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这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您的身体恢复情况以及您是否需要后续治疗等因素。如果对方同意承担全部损失,那么赔偿金额可能会低于您认为合理的要求。如果您希望获得更多的赔偿,建议先与对方协商解决,看是否有达成一致的可能性。 至于是否需要聘请律师,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偏好。如果您对法律知识不熟悉,可能需要寻求专业的帮助。同时,在决定是否起诉时,也需要考虑诉讼的风险和成本。一般来说,如果双方能够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通常情况下不需要起诉。如果无法达成一致,且双方都不同意调解或协商,那么起诉是必要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聘请律师代表您参与诉讼程序。 最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都需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并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