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月7号上班,现在想走,不发工资合法吗?试用期一个月现在走的话一分钱的没有
2025-06-06 15: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在3月7日开始工作后,即视为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 如果您在试用期内离职,则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在三个月内仍未给您发工资,则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其依法处理。同时,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等。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