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在上海嘉徽买了一台车,由嘉徽公司给我挂靠在上海实英包装材料公司合同是五年,于由是非营运的于今年1月份改成营运的又签了一份挂靠合同,现由于生意不好做,我去找你他们安报废处理,结果他说还要给他公司钱,原来上海实英包装材料那份老的合同也没有给我,原来老的是2012年10月份签的,只一份也没有给我还是微信发给我的。合同里面有一条是合同期内过户转让才赔公司钱,我现在是要求报废,他们还是无理取闹,叫我赔他们28000。我去和他们沟通他们说原来上海实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把公司卖给他们了。
14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012年购买并挂靠在一家公司(嘉徽)的车辆,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合同。后来,该车辆被改为营运性质,合同中规定如果车辆需要过户或转让,则需要赔偿公司款项。然而,合同并没有明确说明这些条款的具体含义以及如何执行。 现在,您提出想要报废车辆,但对方却要求您支付一笔费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方案。直接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可能包括调整赔偿金额或者寻求其他解决方案来解决车辆报废的问题。 寻求第三方调解。如果您认为对方的要求不合理,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帮助,如消费者协会或者仲裁委员会等,以帮助您解决争议。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考虑将对方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裁决。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建议您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