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以我旷工三天不给我的离职申请签字
21天前您的情况涉及劳动关系的解除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到岗工作或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情况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主管反映您的不满,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离职申请。 如果主管仍然拒绝签署离职申请,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提交书面通知。首先,您需要将离职申请提交给主管,并说明您的理由和期望的结果。 与主管沟通。尝试通过面谈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与主管进行沟通,表达您的立场和需求,争取达成共识。 寻求第三方帮助。如果您认为自己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寻求人力资源部门的帮助,或者向工会组织求助。 重要的是要保持冷静和专业的态度,在处理这类争议时应尽量避免情绪化的反应,确保证据充分并有理有据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