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要买房,然后就去查征信,莫名其妙的看到有一比“”呆帐!经查,我在2013年11月27日在北京有一个手机分期贷(贷款业务号:HT0060011000314234)本人没去过北京,更没办理过所谓的手机分期贷!之后我去找北银消费公司提取当时的贷款资料证明,除了身份证复印件是我的外,其余资料,包括手机号码,影像证明,工作证明,贷款人签字统统都不是我本人!转一个头,北银消费公司又叫我证明2013年我有不在北京的证明,要我证明2013年我不长得跟影像资料中的贷款人一样,你叫我怎么证明?明明是北银消费公司贷款审核不严,为什么叫我一个受害者去证明?
2025-09-01 22:28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可能存在以下几种可能。 该笔贷款信息可能是误报或者被错误录入。 北银消费公司在处理您的个人信用报告时出现了操作失误。 您在2013年11月27日在北京办理了手机分期贷款,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还款,导致记录为呆账。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信用记录存在问题,可以向相关金融机构或监管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进行核查和修正。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投诉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保持冷静、客观,提供充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