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于2017年1月告诉我交通事件结案,我带走了驾照和车辆。然后在2017年过年期间打电话给我又叫我去拿驾照,我说已经拿了,他说好吧没事。今天又打电话给我说案子没有结,说我违法要缴纳罚款。我想请问这个到底算什么,算他们职业失责嘛?这个罚款我需要理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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