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1号我在彭水人民医院生了一个孩子名叫廖俊刚,坐完月子就跟廖小林领结婚证,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是廖小林,实际上父亲不是他。结婚准备两年了,我们没有在一起生活过,他也没有给我寄过一分扶养费,夫妻之间根本没有感情。我现在想结束这段婚姻,并且更改孩子的姓名。但是他管我要两万他才肯离婚。我只能起诉离婚,请问:我需要准备什么证据呢?
2025-09-25 21:21在起诉离婚时,您可能需要提供以下证据。 与被告的原始婚姻关系证明,如法院的结婚证书或其他官方文件。 婴儿的出生证明或医院记录,显示婴儿的父亲为廖小林而非您。 您和被告之间的书面协议或任何其他证明表明双方同意更名婴儿的姓氏。 能够证明您和被告之间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共同生活的证据,例如银行对账单、通话记录等。 任何其他可以支持您提出的请求的证据。 请确保您的案件材料齐全,以便顺利进行诉讼程序。如果您遇到困难,建议寻求法律援助以帮助您完成这些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