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先生,您好。我岳父名下两处房产并拥有两本写有岳父名字的房产证。94年迫于奶奶咄咄逼人的压力写了分家单。因为爷爷奶奶自年轻一直在山西居住生活,那边的房产归了他们偏爱的二儿子就是我叔叔。后来应该爷爷奶奶觉得心里愧对我岳父,后来拿着我岳父这边的分家单回了山西,上面附加了我叔的亲笔协议并签名按手印,协议大致内容无偿转让他的那处宅基及房产。但是叔叔那份分家单不确定他也是否写了补充协议。现如今村里拆迁改造,叔叔回来争夺房产,他有房产的所有权吗?两处房产具体如下,旧宅处岳父买了邻居的地方扩建一半,并盖房。新宅为岳父的岳父代笔向政府申请的新宅宅基,并盖房。
2024-12-15 01:11尊敬的客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父亲和您的母亲在九十四年的时候签订了分家单,将一处房产赠予了您叔叔,而另一处房产则由您父亲所有。这份分家单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它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得到了当地村委会的认可。因此,您叔叔现在拥有这两处房产的所有权。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您叔叔是否有补充协议并不确定。如果您能够提供有关该份分家单的具体细节,例如签署日期、地点以及任何关于财产转移的额外条款,这可能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整个过程。 对于村里的拆迁改造,如果拆迁补偿款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属于被拆迁人,则您的叔叔有权获得这部分补偿款。当然,具体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解决。 最后,请记得保留好所有与房屋产权相关的文件和记录,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使用。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