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去重庆精诚医院任职社会服务部主任一职,与院长协商工资为底薪六千,保底工资第一个八千,任职后医院一直陆续拖欠工资,截止到现在任然有两个月(67月)工资未发,索要无果后本人提出休假到九月一日,休假结束后院长打电话要求降薪至四千元回医院上班,我拒绝了。第一,我上班约半年时间医院未给我购买社保和签署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在劳动仲裁申请赔偿?第二,本人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要回?
2025-01-14 16:31您好!关于您的提问,我可以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个问题 在劳动争议中,如果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您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获得双倍工资的补偿,并可能需要支付违约金。 第二个问题 如果您已经提供了劳动服务并被拖欠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所欠的工资款项。在劳动纠纷中,您可以主张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加班费,同时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请注意,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您查阅当地的劳动法规及司法解释,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如有必要,可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指导。祝您维权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