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儿子在广西南宁市钦州高速公路上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当二人正在理论时,又发生了二次事故的发生,伤亡惨重。第一次事故发生时我们家车停到了应急车道,与他相撞的车则就停在高速快车道公路中间,致使后面一辆快速行驶的小型厢式货车撞了上去,致五人当场死亡十人受伤。而此刻我儿子当时太害怕了就开车跑了。现已被交警抓回,也接受了交警部门的处罚。请问他在以后的事故之中要承担多少责任?第一次事故的处罚不管公平与否,我方全部都接受。现在就是问后期的处理会怎样处理才为合理
2024-12-09 21: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况下,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赔偿。 责任划分。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驾驶人的责任程度。 保险理赔。如果驾驶人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交强险合同约定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驾驶人赔偿。驾驶人除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应当向受害人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其他赔偿。如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驾驶人还需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 对于第二次事故中的责任分配,一般情况下,第二次事故是由第一辆车引发的,因此,第二辆车的驾驶员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比例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和证据材料来确定,并且可能还需要考虑双方车辆的碰撞情况等因素。 总之,在这种情况下,驾驶人需要认真对待事故调查结果,积极应对相关责任赔偿事宜,同时也要关注自身权益保护,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