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发生纠纷被对方打伤致手骨折,当天录完口供后(8月11号)一直让取证等信,其间几次提出伤害鉴定都以办案民警休假和取证等拖后,说得所长批,所长批完后分局局长还得批,我想咨询下做个伤害鉴定是这程序吗?是不有不作为之嫌?
18天前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因受伤而提起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对伤情进行鉴定。在您的案件中,如果伤势严重且需要治疗,则应当及时申请医疗部门出具伤情鉴定意见,并按照规定提交给公安机关。 至于您提到的“办案民警休假”、“取证等拖后”,这些情况可能涉及到执法过程中的一些正常工作流程和协作机制的问题,但是否构成不作为行为还需要具体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建议您详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与律师或法官认真沟通,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此事。